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意见
低保动态管理是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理想状态的重要模式,也是低保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从今年8月份全市民政对象普查统计结果来看,我市低保动态管理仅处于粗放管理阶段。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巩固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成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动态管理在低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我市自开展低保工作十多年来,低保制度建设和创新从未间断。尤其是2008年着重推进全市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将动态管理纳入低保常态工作以来,基本形成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良性运行机制。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有同感:实行低保动态管理,有利于增进人性关怀和促进公平正义,有利于盘活有限资金和增强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纠正依赖思想和培育自力更生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建设,为推动茂名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要加快完善以家庭收入核算为基础的动态管理制度建设
近年来,各地逐步修订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建立低保家庭收入复核机制,极大地促进了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建设。然而,由于实现中种种因素的制约,我市低保动态管理水平急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各地要重点加快完善以下四项制度:一是低保家庭收入复核制度。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价格水平,修订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为家庭收入复核提供测算依据,并定期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复核。二是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要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即对长期救助类(指家庭成员为老、弱、病、残者,依靠自身的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低保家庭)实行三年或二年一审;对短期救助类(指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生活遇到暂时困难,依靠自身努力可以改变生活状况的低保家庭)实行一年或半年一审。三是低保数据信息更新制度。要按照全省低保业务软件操作管理规程,发挥分类管理的优势,便捷地实现低保数据信息的实时更新。四是低保对象进出动态管理制度。衔接家庭收入核算、分类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制度设置,既要根据了解的困难家庭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又要根据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变化,将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低保。
三、要统筹安排推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低保制度是保障“底线民生”的基本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要求低保制度尤其是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相应不断更新完善。由于我市县域经济比较薄弱,地方财政收支压力较大,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尤为迫切。为此,我们要以加强社会建设工作为契机,努力促进低保动态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纵向低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茂名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茂府办[2011]28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关于调整2011年茂名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茂民助[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切实加强保障标准的动态管理工作,使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加强横向低保动态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考评指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茂府办[2011]35号转发粤财评[2011]19号)有关指标,低保覆盖率(享受低保人数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人数之比)要求达到100%。为此,各地要结合落实“民生实事”(即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和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推进低保动态管理的创新,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成果。各地低保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变化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局备案(附《茂名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
(三)加强实时低保动态管理,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保动态管理务求数据信息实时更新。一是全面检索并更正信息系统中的失效数据,保证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常态运行。要依据今年8月份全市民政对象普查统计数据(此前已发电子文档至相关股室),尽快组织调查复核并实时更新。二是执行低保家庭随机抽查制度,保证每年对新增和续保的家庭随机抽查比例分别不少于20%。抽查中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面对面宣传政策,实时办理退保手续。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重点以镇(街)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栏为平台,畅通各种诉求渠道,妥善调查处理每一条信息,推进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