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经市政府十二届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在2020年第四季度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
政策解读文字版: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图解版: 关于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