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经清理,我局决定废止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 年6月19日
附件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1.《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茂人社规〔2017〕3号)
2.《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茂人社规〔2018〕4号)
政策解读文字版:《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图解版:《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