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茂公案〔2022〕46号
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十届茂名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20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增设违停时间指示牌的建议》(第20220257号)提案已收悉。我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此建议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增设违停时间、人性化执法”方面内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道路违停的限时规定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即可处罚,无规定宽限时间。根据当前我国(省)相关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违法停放没有相关的限时或宽容规定,我市也无相关立法支持,故执法部门暂无制定违停时间长短的职权。
二、关于对违停行为人性化执法方面
2022年2月以来,随着交通管理规程的完善,我市交警部门已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工作指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落实相关工作。具体表现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即路面监控)发现违法停车的,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令立即驶离。通知10分钟后未驶离的,记录违法停车信息,其中违法时间应当记录为通知10分钟后采集违法停车信息的时间。未备案有效联系方式或者因当事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通知,且在发现违法停车后10分钟未驶离的,记录违法停车信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5.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在无相关法律法规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我市交通管理部门不适宜设置允许违停的宽容时间。目前,我市在处罚机制规程完善之后,对于除五类特殊情况外的违停对象,是先通知纠正,10分钟后才记录处罚。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公安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