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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2011/03/05 1.3w 阅读 506 点赞
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培育扶持,促进健康发展
1、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发展观念,减少限制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除特别规定、特殊行业外,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和结合茂名的实际,将所有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逐步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行政会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主化和市场化。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服务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并对其实施直接登记。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途径,建立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到2015年,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重点是培育发展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经济协会的投入扶持。
2、加大财税和金融资金支持力度。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政府引导,制定和完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采取“政府资金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模式。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资助和激励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政府重点培育发展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可按规定资助社会组织的慈善公益性、社会福利性服务项目。在市级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基金和孵化基地。采取无偿或低租的方式,提供办公场所,为社会组织提供开展培训、交流和服务平台。落实对社会组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免征或减征的税费减免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享有会费收取、政府委托培训等项目的税收减免待遇。鼓励社会组织拓宽筹集渠道,壮大社会组织自身实力。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3、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购买服务制度。制定出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落实到位。市(县、市、区)级政府部门要制订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事项目录,逐步将行规制定、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监督等职能转移或委托给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规范方式转移或委托给评估指数高、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实行费随事转。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加强社会组织权益保障。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人员流动、人员招聘、工资福利、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生活保障等具体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补充,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拓宽发展空间,提高服务意识
5、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探索在政协中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各级政府颁布公共管理政策前,广泛征求社会组织的意见,作为必经程序逐步加以规范。
6、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茂名的核心任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城乡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积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社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支持工青妇和科协、残联等群众团体发挥枢纽作用,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增强责任素质,提升自身能力
7、强化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立“社会组织为社会”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建立社会组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鼓励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公开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
8、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制定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行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到2015年,全市社会组织人才总量达到3万人,从业人员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7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0%。
9、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编制社会组织目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完善等级评估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大等级评估力度,扩大评估范围,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严格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达不到3A等级的社会组织,不允许在行业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政府部门不予委托职能和购买服务。到2015年,完成对全市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
四、规范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力度
10、完善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长效机制,制定和实施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执业操守、违规惩戒、资质认证等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乱培训、乱收费、乱评比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律建设监督体系,严格控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11、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群团工作。实行社会组织党员100%准入管理,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市、县(市、区)分别建立一支数量较多、业务水平较高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实行党建联络员制度,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力度,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社会组织工青妇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基层工青妇组织。
12、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坚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参与、新闻媒体、法律手段的有机统一,建立法律、政府、社会监管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级与诚信评估、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与监管信息系统和服务信息网络。
13、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年检与日常监督、诚信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履行章程规定社会服务功能、不接受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或撤销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支持资助和其他便利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
14、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快制定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编制部门牵头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分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向社会组织放权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放权目录;财政部门牵头保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各项资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人社部门牵头制定社会组织权益保障政策;税务部门牵头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统计部门将社会组织发展相关数据列为国民经济统计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5、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的各项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局、市总工会、共青团茂名市委、市妇联、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分行、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等单位组成的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抓各项工作落实。
16、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加大力度解决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缺乏的实际问题,实现社会组织管理有职能、有岗位、有专人、有经费。选派政治强、素质好、作风正的优秀干部充实社会组织管理队伍。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职能范围的分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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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