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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2011/02/25 7.9k 阅读 519 点赞
关于开展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银发无忧”工程是由市老龄委根据省老龄委第十次全体会议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指示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茂名市中心支公司联合开展的“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帮助广大老年人遇意外伤害后获取相应医疗保险的一项惠民工程。该爱心工程填补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空白,健全了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关系全体老年人利益的系统工程。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自2010年实施以来,得到老年人的广泛认可,减轻了政府和单位、家庭的负担,提高了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该工程已经成为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安全网”。
2011年,将继续开展“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保险内容
(一)时间:201131日——617
(二)内容:组织发动全市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保对象:年满50周岁至75周岁的城乡老年人。
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此项保险,所需参保资金由所属单位或个人缴纳,干部职工也可为自己年迈父母投保,老年人也可为自己投保。
(四)保险期限及收费标准:
每投保一次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费为50元每份,每人只限投保1份。从今年开始,每年的36月为缴费时间,保险责任统一从71日零时起生效。
(五)保险责任及赔付金额:
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公园、参观场所、公厕等发生意外;日常生活磕碰;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火灾和燃气、食物中毒以及洗澡摔倒等意外事故均按规定负责赔偿。此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每份保险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最高30,000元;公共交通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额最高5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3000元,其中意外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及住院,详见附件“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 ——‘银发无忧’工程”内容。
三、保费的收集与组织管理
参保工作由各县(市、区)老龄办具体负责,参保资金由老年人所在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统一收集交当老龄办,各地老龄办汇总后交当地人寿保险公司。茂名市直单位由茂名市老龄办办理(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10号市民政局办公大楼六楼,联系人:岑小华,联系电话:2961251),保险内容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茂名市中心支公司业务员邵天成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961251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目前,许多在职干部职工都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而最需要的老年人却没有参与。关爱老年人健康,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为老年人建立意外伤害风险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的实际措施,是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使更多老年人参与投保。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市老龄委把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作为今年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各单位要制定推动保险工作开展的具体措施,抓住工作有利时机,充分利用节日动员单位、集体、家庭等社会各界开展为老年人献爱心、送健康活动。采取单位、集体、子女、老年人本人等多种渠道,解决参保老年人的保费问题。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材料发放到基层、村(社区)和老年人手中,使广大老年人都了解此项工作。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市老龄办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保险。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及时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切实关心老年人,树立“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 ——‘银发无忧’工程”的品牌形象,简化办理程序,建立便捷的办理渠道,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保证投保工作顺利进行。
茂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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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