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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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实施方案

2012/12/03 7.4k 阅读 484 点赞

根据《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实施方案》,为确保与省规划同步实现我市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的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

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2014年,每个县(市、区)低保补贴水平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319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31元。

(二)2012年底,每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

(三)完善我市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形成职能部门更紧密联系的协同工作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提高低保补贴水平工作分四步走

第一步(2012年):规范低保标准调整和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研究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根据我市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增长比例取中偏下值),提高各县(市、区)低保补贴水平,促进低保补贴水平均衡发展。

第二步(2013年):各县(市、区)低保补贴水平达到城镇每人每月230元,农村每人每月110元。依据各地低保对象人数、补差水平和资金筹集等因素,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年度所需低保资金预算。

第三步(2014年):各县(市、区)低保补贴水平达到城镇每人每月319元,农村每人每月131元,预测进入全国前十名。依据各地低保对象人数、补差水平和资金筹集等因素,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年度所需低保资金预算。

第四步:全市低保补贴水平进入全国前十名后,严格执行我市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增长比例取中偏上值),确保城乡低保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二)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工作

2012年起,每个县(市、区)必须执行《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和本市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五保供养标准。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做好五保供养财政年度资金预算,确保按月足额发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好、发展好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提高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建立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民政、财政部门一把手亲自抓,人大预算机关监督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要启动人大询问机制,追究工作责任。

(二)细化任务,明确分解到位。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具体措施,将职责任务分解到位。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以书面形式,分别于每年615日和915日将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抄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制度,做实基础数据。各地密切联系实际,加强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明确各级各层职责,不断完善责任跟踪机制,确保对象审核认定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加快低保、五保信息化建设,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采取聘请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工或专业社会组织的方式,探索入户核查工作的高效途径。

(四)民生优先,落实资金预算。各县(市、区)要履行公共财政均等化服务职能,优先保障民生,将财政年度预算工作做实到位。要参照上年度上级财政补助下拨本级低保资金和转移支付五保供养资金的规模,结合本年度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人数和补贴标准,编制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并报经本级人大会议批准。

(五)规范运作,加强资金监管。为进一步做好低保补贴和五保供养经费到位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健全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拨付到户的工作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弄虚作假;要设立投诉电话,畅通低保信息反馈渠道。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审定并每月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上报城乡低保对象情况月报表,每季上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情况季报表。

(六)联合督查,建立通报制度。为衔接省联合工作组对本项工作的检查监督,促进各县(市、区)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邀请市人大相关部门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及城调队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本方案进展情况进行促进检查,检查情况将综合报市委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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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