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19号)及2025年茂名市十件民生实事等有关要求,现就落实我市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375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536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布当地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确保不低于全市最低养育标准。
二、加强信息更新和资金监管。各地要及时核实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减)员申请,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要以信息系统的人数为依据,统筹安排中央、省和地方资金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顺利执行。要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散居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应当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福利或救助服务机构账户。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pdf
茂名市民政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5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