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及茂南中心、电白中心:
为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参保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经市政府十二届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年每人79.29元调整为每年每人72.52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级市)、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职能部门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茂医保〔2021〕1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