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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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021/01/04 2.6k 阅读 71 点赞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及茂南中心、电白中心:

  为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参保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经市政府十二届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年每人79.29元调整为每年每人72.52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级市)、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职能部门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茂医保〔2021〕1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