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医保中心(医保经办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 年 1 月 12 日
茂医保〔2021〕5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医保中心(医保经办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 年 1 月 12 日
茂医保〔2021〕5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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