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1〕21号),按照我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调整后的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服务费、混合检测服务费价格标准。其中,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执行“250403089S-2/2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项目,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检测试剂盒价格,检测服务费调整为50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执行“250403089S-2/3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20元/样本,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其他病原体“Real-time PCR(实时荧光定量PCR)”按《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茂名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8〕1626号)的项目及价格执行(详见附件)。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的试剂其价格以省集中采购的价格为准。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省平台的价格联动情况,及时调整价格。
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愿检尽检”新冠病毒检测,均按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执行。医疗机构对仅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抗体的受检对象,不得收取诊查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不得收取试剂费用。
四、请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属地医疗保障部门。
五、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各类病原体RNA测定(实时荧光定量PCR)等项目及价格表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茂医保函〔2021〕56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