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2021/06/28 2.0w 阅读 349 点赞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作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医保〔2020〕38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的通知》(茂人社〔2021〕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2021年度(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15元的300%,即21645元/月;下限为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15元的60%,即4329元/月。

  二、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9日

茂医保〔2021〕49号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