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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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2021/06/18 4.0k 阅读 351 点赞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9日

茂医保〔2021〕48号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