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9日
茂医保〔2021〕48号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9日
茂医保〔2021〕48号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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