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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2021/06/18 2.3k 阅读 441 点赞

  原文: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茂名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茂司办〔2020〕52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按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

  一、本次废止了哪些行政规范性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废止《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茂人社规〔2017〕3号,以下简称茂人社规〔2017〕3号文)和《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茂人社规〔2018〕4号,以下简称茂人社规〔2018〕4号文)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为什么要废止这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述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废止的主要原因有:

  (一)文件的具体内容已失效

  茂人社规〔2017〕3号文主要内容是提高2017年各级财政补助,调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参保时执行;茂人社规〔2018〕4号文主要内容是提高2018年各级财政补助,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8年第四季度开展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参保时执行。目前,我市已开展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2017和2018年的财政补助工作、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均已完成,文件的具体内容已失效。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茂府规〔2018〕13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目前,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等文件规定,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已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550元。

  三、废止这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参保群众有什么影响?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实行一年一缴,一般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征缴下一年度城乡医保费,群众参保缴费成功后,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可享受待遇。本次废止的这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其他内容已经失效,不再执行,现行的个人缴费标准已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只要群众在集中征缴期内已经按规定参保登记并成功缴费,目前是已经纳入我市医疗保障范围,看病就医可以按规定报销。如果群众未能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则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敬请在2021年10月左右留意我市医保部门的宣传报道,及时参加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