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各单位于7月7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邮箱mm3386063@126.com,并于每月12日、27日向市医保局报送各地开展门诊费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展情况。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1号)
2.门诊费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度表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茂医保〔2021〕52号转发关于做好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