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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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8.0k 阅读 88 点赞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1.茂医保〔2021〕57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