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要求,我局已将《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茂名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8〕1626号)》中的我市现行价格,匹配进《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形成《茂名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现印发给大家,请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茂名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