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于2020年5月11日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监督、职责分工、责任追究、附则等八章,共二十四条。还包括五个附件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三条,为《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专项资金定义及范围、管理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预算编制。包括第四至九条,为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编制环节规定、要求和流程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包括第十至十四条,规定了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分配下达的时限要求,资金分配方案审批流程,资金分配额度权限,超预算额度管理,项目实施用款规定等。
第四章预算调整。包括第十五条,明确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规定。
第五章预算监督。包括第十六至十九条,规定了专项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束后各个环节的监督责任。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规定等。
第六章职责分工。包括第二十条,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市财政局、市业务主管部门、县级、用款单位、市审计局等部门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包括第二十一条,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章附则。包括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附件。包括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专项资金新增设立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参考模板等五个附件内容。
附:《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