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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的通告》解读

2020/06/15 6.1k 阅读 283 点赞

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宅基地管理的任务要求,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有效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市政府印发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的通告》(茂府办〔2020〕20号)(以下简称《通告》)。

  二、工作意义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以“总登记”方式依法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通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对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筑牢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摸清我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登记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

  四、具体内容

  1.明确登记范围为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2.登记内容是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3.确定了登记时间从2020年6月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

  4.将登记方法细化为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两个部分。其中权籍调查是通过核查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开展房地测量,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登记发证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依法依规办法不动产登记证书。

  五、其他事项

  1.明确了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工作开展。如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按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2.明确了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办理登记需提前准备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委托书、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规划审批手续等相关材料。

  3.明确了登记是政府主导的总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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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