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详细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详细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问题,明确提出推动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等9项重点工程。2018年11月,李希书记专门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制定9项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同志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搬迁整治工作,2019年6月,多次作出批示:要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地点的搬迁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19年9月,许瑞生副省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方案》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建设性的修改意见。2020年1月14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马兴瑞同志作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列入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广东的现实需要。茂名市北部和东北部云开、勾漏、云雾三大山脉盘亘集结,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切割,形成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层次分明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属地质灾害多发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40处,威胁总人口15900人,潜在经济损失98872.89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威胁50-99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茂名市东部、北部山区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房屋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较多削坡建房风险点,其中以信宜市、高州市地较为集中。全市急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二、《方案》制定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启动《方案》的编制工作。经过大量的摸底调查、政策研究、实地调研、专题讨论,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三大平台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意见。3月23日,市自然资源局向市政府申请审《定案》(送审稿)。4月1日,市政府审定了《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方案》制定的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
7.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0]128号)
四、制定《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五、《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威胁100人以上3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彻底排查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并完成综合治理,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方案》的重点措施
《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5项有针对性的重点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上)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全面整治全市36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8388名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茂名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下)综合治理。2020年至2022年,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多渠道统筹资金,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建设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预警体系。经过近几年工作,我市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但是目前的群测群防体系还存在地方主体责任不明确、覆盖面不广、工作机制尚未完善等问题,亟需优化和完善。《方案》提出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乡(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将群测群防体系扩大到削坡建房和其他地质灾害风险点。我市已建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2021年前,现有系统将做好与全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的准备,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存在组织程度不高、统筹协调力度不大、协调机制不健全、地勘单位为各地提供技术服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提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市、各县级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切实推动解决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问题。
(五)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方案》计划全面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重点完成茂名市东部、北部山区的排查。在此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
七、《方案》的保障
为了顺利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方案》提出5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的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申请省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要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削坡建房排查整治、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防治技术装备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演练、警示牌制作、巡排查装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维护等经费通过统筹中央、省和市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资金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另外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规范项目管理,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对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日常学习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识灾、防灾。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引导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群众主动参与防灾工作,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防灾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