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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解读

2020/06/15 1.2w 阅读 458 点赞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茂名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目的

  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耕地保护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全市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范围

  本办法所称茂名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指茂名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开展1次。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四大模块,分别是耕地保护指标占70分,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占10分,“三旧”改造指标占10分,土地执法监察指标占10分。

  五、考核步骤

  考核主要分为五个步骤。第一,制定方案;第二,自评考评;第三,实地检查;第四,综合评价;第五,考核通报。

  六、取消评优资格的情形

  年度考核内,有下列六大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一)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有任意一项指标未完成的。

  (二)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居全市首位的。

  (三)未完成省、市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未完成“三旧”改造年度计划指标的。

  (四)因耕地保护工作不力,被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约谈或问责的;存在违法用地国家级挂牌案件或明确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挂钩的违法用地省级挂牌案件且未按期结案的(市考核部门上报考核结果时,尚未到结案期限的,结案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评奖资格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自然资源例行督察等督察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较为严重的;因耕地保护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五)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发现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六)耕地保护相关工作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

  七、其他

  《关于印发<茂名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茂府办〔2020〕18号印发后,《印发<茂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茂府办〔2009〕72号)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