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十二五”节能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信局反映。
二О一二年五月四日
茂名市“十二五”节能规划
为了全面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实现到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8%的节能目标,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节能规划。
一、我市能源利用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能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实施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节能基础管理等,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其主要工作成效有:
1、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协调机制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先后建立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的工作架构和工作制度;印发了《茂名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与节能工作相配套的办法、方案、通知等政策文件;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到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正式成立了茂名市、茂港区、电白县等节能监察中心,加强了企业和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及执法力度;设立了茂名市节能专项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等。以上工作机制有力地保证了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市县区各级统计部门调整加强了能源统计力量,市统计局成立了能源统计科,市经信(贸)系统也建立起了较完善的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各重点企业都有专人负责节能统计,部分耗能大户还建立有完善的三级节能统计网。二是市统计、经信(贸)部门逐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和方法,加强了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不断提高节能监测和预警能力。三是建立和逐步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各年度对重点用能企业和各县(市、区)政府进行了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建立了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全市能耗指标,使节能工作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全方位的监督,促进了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3、强化了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与监察
一是落实了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加强了能源管理力量,二是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三是加强了能源计量工作和管理,四是强化了能源统计管理,五是开展了能源审计并制定企业中长期节能规划,六是在部分企业中试行节能对标活动,七是对部分高耗能企业逐步实施能耗限额制度,八是在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中逐步实施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等。2008年我市成立节能监察中心后,该中心能力建设得到逐年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全市公共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节能专项监察和节能执法检查,逐步实现了我市节能工作从过去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的过渡。
4、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一是建筑节能初见成效: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能100%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逐年提高,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逐步建立政府机关大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新型墙材的使用,2010年全市水泥用散量50.38万吨,商品混凝土使用量71.59万立方米,年产新型墙材1.61亿块标砖。二是开始重视交通节能,如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加快营运车辆结构调整,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汽车,提高营运车辆组织管理水平,实施节油考核奖罚制度等。三是积极推进农村新能源发展,至2010年底止,全市已建有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户用池4.68万个,总池容量47.23万立方米,年产沼气3568万立方米。四是初步建立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统计管理体系,包括建立了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机构和网络,开展了2008~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实施了公共机构节能监察与管理等。
5、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得到明显的优化
“十一五”以来,我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实行落后产能淘汰制度,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关停小火电26台机组共45.5万千瓦,提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一五”小火电关停任务;二是按计划淘汰了化州、高州大量落后小钢铁(轧、铸钢)产能;三是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共6家企业9条生产线合计82万吨,按计划完成了我市自行上报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目标任务;四是淘汰落后制革产能50万张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1万吨,五是开始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实心粘土砖生产厂和落后小造纸、小炼油厂等。在淘汰落后产能基础上,我市大力发展“上大压小”火电机组和水力、风能、太阳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变价)上升了8.86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下降了3.12个百分点。全市产业结构得到不断优化,实现了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6、节能技术创新工作得到有力的实施
一是积极推广工业废渣代替优质粘土生产水泥、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农村新能源包括沼气和太阳能利用等先进的节能技术。二是大力推广节能节电产品和建筑节能产品,如2009~2010年两年间我市共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68万支,已开始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等。三是认真组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改造等十大重点节能改造工程,取得较明显的效果。2008~2010年三年间我市已实施和正在实施并向省争取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共29个,这批项目正常运转后可年节能13万吨标煤。在资金投入形式上,我市积极支持有关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上节能项目,如推进节能合同管理形式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
7、全市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加快
一是能源基础项目,如粤电2�100万千瓦博贺火电项目(前期工作)、茂名臻能公司“上大压小”60万千瓦7号机组项目、中坳风电公司一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等。二是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包括市永诚公司2�1.2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中燃公司市区天然气管网和供应项目、市大地水泥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等。以上项目全部完成后,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对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和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8、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市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2009~2010年全市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8个(家),涉及行业有石化、化工、建材、木材、造纸、轻工等,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总量300万吨以上(不完全统计)。2006~2008年我市累计有10多个企业享受了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优惠,三年共享受减免税总额6.19亿元。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至2010年底止,全市已陆续有7家企业通过省的评审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近年来我市认真抓好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包括建立全市循环经济工作机制、抓好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工作、提出市重点项目循环经济方案目标、推进茂名石化工业区的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等,努力实现全市的可持续发展。
9、广泛宣传初步营造了全民全社会节能氛围
“十一五”以来我市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并结合每年的节能宣传周,组织全市各主管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培训活动。采取的形式有:市新闻媒体利用电视、日报、晚报、名升网等大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公益宣传广告、节能知识和电视采访专题报道等;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举办节能宣传咨询活动,在全市张贴节能宣传标语和挂图,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省举行节能培训和循环经济展览,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各机关、单位全面开展绿色出行日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等。2008~2010年我市全市已自行举办了7期较大型的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培训班,培训企业节能管理负责人、节能管理岗位、能源统计岗位、各镇企业(经济)办负责人等500多人。
我市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市,能源消费总量居全省前几位,仅次于广、深、莞、佛等市。2010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1442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的5%,比2005年增长46.67% 。同时我市也是一个能源生产大市,2010年加工原油1378万吨,年发电量42亿千瓦时。从近年情况看,我市能源消费呈以下主要特点:
1、能源消费以石油和煤炭为主,油品消费比重偏高
如“十一五”初期(2006年),我市消费油品和原煤合计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71.05%,电力消费占15.58%,其中油品消费比重占62%,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8个百分点; 2010年我市消费油气产品(不含原油)213万吨,消费煤炭419万吨,消费电力65.8亿千瓦时,分别比2005年增长23%、58%、64%。由于我市能源消费以油煤为主,清洁优质的电力消费比重仍然偏低,加重了环境和运输的压力。
2、工业是能源消费的主体,高耗能企业相对集中
我市是工业城市,地方经济主要依靠工业拉动,2010年我市工业能源消费1073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74%左右。由于工业结构的原因,我市重工业和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市工业的比重较大,如2010年我市六大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290.46亿元,占地区工业增加值的75%左右,但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却占全市工业能源消费比重的95%以上,工业和高耗能企业用能的现状直接决定了我市能源消费的较高水平。根据省的统计指标通报,2010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为1.097吨标准煤,按能耗指标排名从高到低在全省21个地市中排第6位。
3、用能量高度集中在少数企业,能源消费不均衡
根据我市700多家规模以上工业(原口径)能源消费特点分析,我市规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全市工业能源消费的80%左右,而规上工业能源消费又分成三大块:一是茂石化公司(含股份及集团),其能源消费接近规上的80%;二是茂名臻能热电公司,其能源消费约占规上的8%;三是其他地方工业企业,其能源消费合计占规上的12%稍多。而茂石化公司和臻能公司均为国家或省的重点能源生产企业,不属于我市地方调整和调控范围,用能量的高度集中和难以调控,有时会造成我市节能指标的较大波动,加大了我市节能指标计划和预测的难度。
㈢我市能源利用现状分析
1、能源消费强度逐年有所下降
按2005年不变价计,我市万元GDP能耗已从2005年的1.332吨标准煤(经普后调整值)下降至2010年的1.097吨标准煤,2006~ 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63%,年均下降3.80%,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15%目标的117.53%,超额完成17.5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也从2005年的4.45吨标准煤下降至2010年的3.097吨标准煤,累计下降29.43%,年均下降6.73%。单位GDP电耗近年来一直维持在相对稳定的范围,2010年全市万元GDP电耗为500.66千瓦时,为全省GDP电耗最低水平(我市能源消费以油煤为主)。
2、能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
通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全市系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逐年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主要产品如炼油、乙烯和部分化工产品等单位能耗处于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3、结构性能源消费有所改善
从“十一五”期间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市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不变价)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上升,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我市结构性能源消费状况有所改善。
4、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低于省内先进水平
2010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绝对值)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值的65%和311%。除部分产品如炼油、乙烯等单位产品能耗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外,许多产品能耗仍达不到省内先进水平,企业部分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也比较低,新建居住建筑达到高要求节能设计标准和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比例也比较低,公共机构节能水平和交通节能水平还比较滞后等。与省内先进水平和国家先进水平相比,我市全市节能降耗还有较大的潜力可挖。
我市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一是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中低能耗的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比例仍显偏低。2010年我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现行价)占GDP的比重为42%,而先进地区近达60%以上;第二产业中高能耗重化工业比重高,工业化仍以量的扩张为主,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能源消费结构中优质能源如电能消费比重偏低;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二是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重点耗能行业如水泥行业落后立窑工艺所占比重较高,火电机组平均规模偏低。三是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与节能密切相关的能源统计、计量、考核制度还需继续完善,节能信息化水平也比较低等。
1、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长效机制
市场经济体制下节能的融资机制、项目运营、技术服务等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被国内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自愿节能协议等新机制没有得到广泛推行;缺乏有效推进节能的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手段。
2、缺乏有效的财政节能激励政策
地方财政对节能的投入远远不够,近年来地市节能专项资金每年仅能安排少量资金,县(市、区)尚未建立本级节能专项资金制度,无法对企业大量的中小节能技改项目等方面进行支持。另外,近年来市科技部门安排可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研发项目也比较少,我市也尚未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等制度等。目前我市节能技术创新能力弱,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与应用也较为困难,特别是在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等方面缺乏有效的财政激励政策。
我市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中负责节能管理、能源统计的力量(人员)仍比较薄弱,许多部门由于编制原因没有专人负责。我市尚未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体系,未能真正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高耗能项目。部分企业产生短期行为和企业基础管理薄弱,对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影响较大。我市节能监察机构资金严重不足,监测装备落后,整体实力不强,节能监察缺乏执法力度,未能适应当前节能工作的需要。
目前我市能源消费量继续较快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8%左右。我市系统能源利用效率仍大大低于省内国内先进水平,万元GDP能耗大大高于省内平均水平(2010年全省平均水平为0.664吨标准煤,我市为1.097吨标准煤)。工业、建筑、交通及公共机构、商贸、民用领域尚有较大的节能潜力。电力、化工、建材等一些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与省内国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我市个别县(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一些节能工作开展不理想。如在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中,一些县(市)积极性和实际推广效果很好,但部分县(市)工作缓慢。在全市大行业领域间也存在节能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如在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开展商贸酒店节能等方面进展缓慢。
6、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有较大的难度
公共机构本身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目前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还处于初始阶段,工作开展也很不平衡。如在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情况调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响应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参与节能紧缺体验等活动中,部分市直单位能做到积极响应,但仍有相当部分机关部门无动于衷。由于政府部门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跟不上,特别是当前大部分机关节约与用能没有与单位利益或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对节能改造、节能产品应用等方面积极性不高,节能管理工作推动难度大。
“十二五”及以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这一阶段也是我市工业增长加快、重化工业产业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和消耗也将快速增长、能源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的时期,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
我市是能源消费大市,2010年能源消费已达1442万吨标准煤,“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增重大重化工业项目较多,如炼油、热电、水泥等,还有一大批中小石化项目竣工投产,这些项目在给我市工业带来新增长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能源消费量。按照目前的能耗水平和“十二五”能源消费年均约增长10%左右计算,预计2015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23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其中将新增约600万吨原煤、300万吨油页岩,新增原油加工量1200万吨等,我市能源供应、运输和单位GDP能耗水平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由于我市能源消费总量的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后期以煤、油页岩为主要能源的火力发电能力增加(约300万千瓦),加上2550万吨/年炼油、石化(PX、PTA等)、建材(海螺项目)等重大项目,决定了我市煤烟、化学型等污染物排放增大。初步预计这些重大项目投产将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2000吨,二氧化硫排放15000吨等。随着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大气污染也进一步向煤烟、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发展。另外这些重大项目的投产,也加剧了用水、用地、排污、三废处理等环境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国家和省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指标控制力度,省已下达我市“十二五”节能计划指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18%,比“十一五”增加了3个百分点。而“十二五”我市石油、化工、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重化工业产品产量将大幅增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建筑、交通和生活用能也将大幅上升。这些都必然导致我市能源需求量大幅上升,节能目标与能耗实际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十二五”节能降耗形势将更加严峻。
“十二五”期间,面对节能工作的新要求,以及能源和环境的新压力,为了做到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市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长远的战略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继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工作任务方面,一是要继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淘汰高耗能劣势产业企业,扩大优质能源比例,限制煤炭消费总量;二是要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创新,构建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传播平台,推进节能服务业发展;三是要加快节能制度规范建设,实施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四是要加强政策激励和规划引导,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五是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制止浪费能源行为等。
㈠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节能优先的方针政策。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进一步健全节能法规、完善节能政策为保障,以技术节能和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加强监管,创新机制,大力宣传,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和全社会自觉节能,努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我市能源消耗大、单位产值能耗高、污染物排放多的根本原因在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必须彻底转变经济增长对能源资源消耗的过分依赖,促进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2、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
要彻底改变过去重开发、轻节约和重外延发展、轻内涵挖潜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把节能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做到节能优先,效率为本。要在工农业、建筑交通业、商业民用等各个领域和能源开发、加工转换、运输储备等各个环节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推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提高水平相结合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以服务业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产业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要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与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以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要通过加强节能管理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节能基础管理水平,减少损失和浪费。
4、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建立和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的准入标准和准入制度,用能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按规定完成项目节能评估,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能效设备产品的发展;要建立健全节能监管体系,加强节能监管机构建设,加强日常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分阶段、分步骤地强制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用能存量要通过政策激励和政策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5、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企业和用户作为节能的主体,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对节能的投入和支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政策导向;交通节能的重点是建立并严格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推行绿色交通工具;商贸和民用节能的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引导和鼓励用户或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形成全民节能习惯。
7、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和标准,引导、规范用能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节能活动,树立政府示范带头、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节能新风尚。企业和消费者是节能的主体,要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依法履行节能责任。节能中介机构要发挥政企、企企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共建节约型社会。
1、全市节能指标计划与分解
“十二五”期间,我市万元GDP能耗由2010年的1.097吨标准煤下降到2015年的0.900吨标准煤,总体下降18% ,年均下降3.89% 。重点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十二五”期间下降30%,建筑、交通运输、农业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等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国家、省、市(县、区)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市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方案,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下降率目标分别为:茂南区总体下降15%,年均下降3.20%;茂港区总体下降14%,年均下降2.97%;信宜市总体下降13%,年均下降2.75%;高州市总体下降14%,年均下降2.97%;化州市总体下降13%,年均下降2.75%;电白县总体下降14%,年均下降2.97%等。
2、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接近或达到省内平均水平,优势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低于广东省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要求。
3、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接近或达到省内或国内平均水平。其中工业锅炉热效率达到75%以上,茂名石化工业区、河西工业城等区域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市基本完成主要落后用能设备(列入国家淘汰设备目录)的淘汰任务。
4、宏观管理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基本健全节能法规和制度,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节能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提高。
㈠ 重点领域
1、重点工业领域
工业是我市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工业能源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75%左右。抓好工业领域中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特别是抓好省重点用能企业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管理,是实现节能目标的重中之重。
石油石化工业。石油炼制要提高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操作,降低油品加工损失;对于不同特性的原油要尽量合理加工、充分利用,提高炼油厂的加工深度。乙烯生产优化原料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乙烯裂解炉,优化急冷系统操作,加强装置管理,降低非生产过程能耗。以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轻油),在环保治理资金雄厚和环保责任意识强的大型企业中推广以高硫石油焦替代燃料油(轻油),同时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和石油焦气化燃烧技术,并加强烟气末端治理。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重油乳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调整和整顿现有的小型石化企业,鼓励其进行石化产品的下游产品加工,延长石化产业链。积极鼓励和开展石化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及推行清洁生产。“十二五”期末,石化行业原油加工和乙烯等主要产品的综合能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化学工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化肥行业要加强余热的回收利用,合成氨装置采用节能设备和醇烃化代替铜洗工艺、变压吸附回收技术,降低能源消耗。煤造气可采用水煤浆或先进粉煤气化技术替代传统的固定床造气技术。炭黑行业继续深入挖潜改造,提高产品回收率和余热的回收利用。碳素行业进一步提高窑炉效率,采用新型石墨化和焙烧工艺,降低电力消耗。合成氨、炭黑、碳素制品等化工主要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电力工业。除加快新上大型新型火电项目外,对在运火电机组加强辅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发电煤耗和厂自用电率。优化电源布局,适当考虑发展核电、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十二五”期间全市形成40万千瓦风电、45万千瓦水电的清洁电源生产能力。鼓励发展热电联产机组和以其他工业废气为燃料、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建成我市油页岩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电网经济运行技术,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电力设备,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发、供、用电的综合效率和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用电量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十二五”期末,火电供电标煤耗和电网输电损耗达到省内平均水平以上。
建材工业。水泥行业重点发展日产熟料5000吨规模的先进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十二五” 期末形成年产360万吨新型干法熟料生产能力(海螺与胜利),另外建成6个水泥粉磨站年水泥粉磨能力达810万吨左右;“十二五”期间关闭大部分普通机立窑及高耗能的落后生产工艺,原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胜利)安装纯低温余热发电设备;继续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城市污泥等生产多品种水泥,节约熟料使用量;采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水泥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粉磨系统的节能改造等。大力发展新型墙材生产行业,推广应用油页岩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废渣和煤矸石、高岭土尾砂等废弃矿产资源生产废渣砖、内燃砖、砌块等新型墙材的工艺技术,积极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陶瓷行业淘汰落后窑型,推广节能型先进窑炉、新型优质耐火保温材料、全保温和优化窑炉结构及先进燃烧控制系统等技术,改善燃烧系统,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等。“十二五”期末,水泥熟料标准煤耗和水泥综合电耗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其他工业。造纸行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造纸行业的产值能耗;纸机推广全封闭式气罩和热回收技术,制浆、造纸工艺过程及管理系统推广计算机控制等技术;增加废纸利用量,提高产品质量和高中档产品的比重;调整改造现有小造纸厂,关停高能耗高污染的小造纸厂。纺织行业的重点在于开发新技术,推广自动化、高效化纺织工艺技术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减少工序,提高效率。林产加工(木制品)行业通过提高锅炉效率,减少燃料消耗,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原材料和废弃原料。矿产品加工(高岭土等)行业通过改进工艺,提高资源回收率和产品档次质量,降低产品电耗,另外还要提高尾矿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十二五”期末,以上行业主要产品如吨纸和纸板、吨纱、立方木制品综合能耗接近省内先进水平。
“十二五”期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总体下降30%左右,
2、建筑领域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实施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民用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鼓励采用蓄冷空调及热电冷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推广空气源热泵、地表水及生活污水热泵。推广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结构、不同构造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技术,主要包括外墙增加外保温、屋顶加设倒置保温层、窗户改为中空及Low-E玻璃等技术。推广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复合的外墙和屋面外保温技术,限制并逐步淘汰内保温技术。开发高性能的外窗和玻璃幕墙、窗口和屋顶的遮阳装置、高性能的屋顶与外墙的隔热构造、高效隔热透明玻璃及其组合透明窗(幕墙)构件、普通透明玻璃的隔热改造技术(包括贴膜技术和涂膜技术)、大型玻璃屋顶的隔热技术(包括循环淋水降温措施、活动遮阳措施)等。
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开发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太阳能建筑材料构件,如太阳能雨篷、太阳能遮阳板、太阳能瓦、太阳能幕墙玻璃等,通过建筑材料就可逐步实现光热转换、光电转换、光化学转换等。
继续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十二五”全面完成我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
“十二五”期间,建筑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
3、交通运输领域
充分发挥我市铁路、公路、水上及管道运输的优势,建立交通节能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运输资源,提高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的整体效率,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
机动车节能。制定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标准等相关制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推广节油新技术,推广使用先进节能内燃机、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LNG等清洁能源、车身轻量化的新型高效汽车;促进报废车的回收和再利用。
公路运输。优化交通路网结构,提高道路设计水平和路面养护水平。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建立现代物流体系、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发展专用货车运输和物流园区。鼓励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快轻型汽车的柴油化进程,推广混合动力汽车,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运输企业继续推行燃油限额制度,建立燃油奖罚和节油激励机制。加强运输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降低车辆空载率。
城市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流量控制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发展天然气、纯电池、混合动力的公交车辆。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汽车。建立城市交通紧急情况处理系统,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效率。
水上运输。通过执行船舶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船舶;采用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平均载重吨位;优化港口布置和实施建设,提高水上运输管理水平等。
4、公共机构、商贸和民用领域
有条件的城区,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技术,取代小型分散锅炉供热。推广天然气、石油气等洁净燃烧和先进炉型技术,杜绝燃烧散煤。发展利用废热、余热等制冷和集中供冷技术。改善热力管网的调节方式,推广平衡网、自力式流量调节阀等调控设备。鼓励开发和应用热计量控制、供热管网保温等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城市民用燃气技术,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等,增加优质气源的使用比例。开发、应用太阳能供热和节能燃气器具。
在公共机构、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空调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等办公及家用电器。大力推广低待机能耗电器,降低待机能耗,提倡电器长时间不用时将电源插头从用电插座拔出。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要求,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温度调高1~2摄氏度。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选用高效照明产品,加大力度全面推广使用新型LED高效照明灯、T5电子镇流双端荧光灯、高效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公共机构要带头全部使用节能高效照明产品。在新建路段逐步推广使用LED路灯等高效照明光源,扩大太阳能照明使用范围和风光路灯的使用,严格控制城市景观“光亮”工程。
公共机构要在节能组织管理、政府采购、公务车改革、建筑节能和节能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率先垂范,大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创建节约型机关。用能量较大的公共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负责本机构节能管理、开展能源利用状况分析,采取相应节能措施。完善政府节能采购制度,公共机构在基础设施改造、购买或更新设备时,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施优先采购。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和产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公共机构的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要有计划的对围护结构、空调和照明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严格遵守勤俭办事原则,自觉采取行为措施节能。各级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其办公经费预算的审核和使用情况的监管。
5、农业和农村节能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大力开发和高效利用各种能源资源,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广节能型农用机械,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加强老旧大中型拖拉机、柴油机的节能技术改造和农用机械的节能检测、维修保养,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广节省饲料养殖、农副产品保鲜与烘干节能、水产品冷冻与冷藏节能等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和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逐步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能源供应方式。
1、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目前我市在用2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各类工业窑炉约800台套,年消耗原煤及煤制品约450万吨。“十二五”期间需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造(淘汰):在燃煤锅炉改造方面,一是通过优化燃烧技术,如采用循环流化燃烧、分层燃烧等技术进行改造;二是通过优化燃料方式,如采用洁净煤、水煤浆、生物质燃料等方式进行改造;三是通过优化设备结构,如采用节能炉拱、分层煤斗、配风密封、空气预热、余热利用等技术,以及新型高效锅炉房集成运行控制系统等进行改造。在其他工业窑炉改造方面。一是通过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砖、余热干燥、窑体改造等技术,对落后陶瓷、玻璃和墙体材料等窑炉进行改造;二是通过提高工业窑炉自动控制装置和燃烧监测手段,通过以新型干法转窑替代水泥立窑,通过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窑等,不断提高窑炉能源利用效率;三是通过对乙烯裂解炉通过示范改造取得经验后,对全部裂解炉进行节能改造。通过以上工业窑炉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节能25万吨标准煤。
2、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文冲、乙烯2个热电联产区域,但大部分工业区域和城市供热尚属分散供热形式。我市现有供热锅炉约800台,总蒸发量超过5000吨/时,且绝大部分是燃煤小锅炉,能源消耗量大而热效率低,对环境污染严重。“十二五”期间,我市需重点发展新建工业园区的热电联产和现有工业园区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市直重点发展和完善茂名石化工业区(以乙烯热电机组为依托)、河西工业区(以热电厂为依托)、河西工业区北区(以油页岩发电厂为依托)、茂南公馆区(以市垃圾发电厂为依托)的热电联产项目。县域工业区则根据实际发展区域热电联产,鼓励集中建设相适应的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对于新上的工业园区严禁建设分散供热锅炉。在条件成熟区域,建设冷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发展以洁净能源作燃料的分布式热电联产和冷热电联产,将现有分散式供热燃煤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至2015年,我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20%。“十二五” 期间,通过以上热电联产工程全市可节能10万吨标准煤。
3、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我市“十一五”期间在余热余压利用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有较大的潜力可挖,特别是石化、化工、发电、建材等行业的低温、余热、余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十二五”期间,我市在以上重点行业和企业中要进一步加大余热余压利用,如回收石化、化工行业的低温热水热能,回收大型工业锅炉的低温烟气热能,在原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如胜利水泥)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在化工、造纸、轻工等行业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鼓励有关企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等。通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20万吨标准煤。
4、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
“十二五”期间,我市继续在石化、化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即通过系统的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降低企业综合能源消耗,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省内、国内的先进水平。其中重点实施的行业和企业有:石油化工行业的茂名石化公司、实华公司、众和公司等;化工行业的开元氮肥公司、环星公司、碳素总厂等;还有热电企业的大型锅炉-发电机组等。通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
5、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我市能源消费以油品为主,约占终端能源消费量的60%左右,电力消费和清洁能源消费却严重偏低。因此,“十二五”期间我市必须努力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以清洁能源替代石油产品的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一是重点在电力、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等工业行业通过实施以洁净煤(煤炭气化、水煤浆等)、石油焦、天然气和生物质能替代燃料油品。二是交通运输行业实施机动车燃油限额标准及相配套的奖罚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燃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液化天然气汽车等。在各行各业中因地制宜发展以电力和天然气代替油品和石油气制品,逐步在城镇居民中大力推广使用电力、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至2015年,形成替代石油制品20万吨的目标。通过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十二五”期间节能5万吨标准煤。
一是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我市工业电机及拖动系统用电占工业用电负荷的60-70%左右,“十二五”期间通过鼓励工业企业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和高效率风机、机泵、压缩机、传动系统等,加快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通过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逐步淘汰闸板、阀门等机械节流调节方式,重点对石化、建材、轻工等行业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通过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推广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合理配置能量,实现系统经济运行。二是工业企业在电机及拖动系统以外的其它工业用电设备节能工程。如旧式变电设备、整流设备、工业电(融)炉等,许多企业这方面设备存在着技术落后、工艺过时等现象,通过在企业采用先进节能型输配电设备、先进电加热工艺和节电产品等节约用电。通过以上工业企业用电设备节电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节约能源10万吨标准煤。
7、建筑节能工程
我市目前既有建筑约540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约4000万平方米,且9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据资料显示,我市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30%,其中建筑空调能耗约占建筑能耗的60%。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上比例还将上升。“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的重点:一是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80%,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推广节能65%的工程试点,15%新建建筑建设成为绿色建筑。二是综合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公共机构30%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率不低于30%;,推广既有宾馆、饭店和居住建筑的综合节能改造,推广率不小于15%。三是完成全市“禁实”任务,大力推进新型墙材和节能建材产业化,新增新型墙材生产能力3亿块标砖,全市预拌混凝土使用量比率达到60%以上。四是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新建和既有建筑利用太阳能和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太阳能光热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五是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全市建筑节能“十二五”期间节约能源10万吨标准煤。
8、绿色照明工程
目前,我市照明用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的10%。“十二五”期间,建立促进绿色照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重点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一是在公共建筑(设施)和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系统,采用LED照明灯、紧凑型荧光灯、高效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高效调光控制装置以及自然光利用等,淘汰普通白炽灯和低效产品;二是加快对工厂企业、市政路灯、景观照明、写字楼、公用设施等进行高效节电系统改造,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用高效大功率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代替汞灯,用节能型镇流器替代传统镇流器,用LED路灯替代低效路灯和城市照明、交通信号灯等;三是支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技术和产品;四是加强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监管和照明设施的节能运行管理,用高效照明灯具从根本上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十二五”期间,全市再推广使用150万支高效照明产品。通过绿色照明工程,“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5万吨标准煤。
9、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开展政府(公共)机构节能,不但可以降低政府、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节约行政事业支出,而且通过政府公共机构以身作则和节能示范、表率作用,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十二五”期间,重点是对政府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等系统实施节能改造,达到节能50%的实际效果。节能目标为:一是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公共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二是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5年实现节电3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30%以上。实施措施有: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机构节约资源的统计制度、管理体系、能耗监测和组织协调机制;二是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机具用品,全部使用节能高效照明产品;三是推广使用热泵、太阳能等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示范工程;四是实施公务车辆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环保型汽车;五是在全市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等活动。通过实施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程,“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节能3万吨标准煤(制冷、热水等)。
10、节能监察(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目前我市存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力量薄弱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市各县(市、区)需全部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已成立的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要求加强人员培训,逐步配备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信息平台,提高节能技术监测(检测)技术水平。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各类节能中介机构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发展,提高其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继续推行节能协议服务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
通过实施以上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十二五” 期间我市全市可实现节约能源约100万吨标准煤。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市节能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加强节能制度和机制建设,增强节能技术和政策的支撑能力,加强节能监察管理和执法能力,推进节能市场化进程等。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节能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生产建设和消费领域的能源宏观调控能力,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完善节能管理体制、节能监管体系和节能预警机制,落实节能工作经费。要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察(监测)。
各级政府要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下级政府和重点领域、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点耗能企业要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逐级抓好落实。各地节能目标实现情况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各级政府要明确本地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机构、人员和相关经费,各相关行业协会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积极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节能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主体责任,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节能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经信、发改、统计、财政、住建、城管、规划、交通运输、农业、质监、环保、国土、工商、国资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建立起政府监管、企业主体、市场调节、法律制约的节能保障体系。
一是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新建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耗能、重污染、低效率的落后产业和产能。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项目,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二是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投入,各县(市、区)均应设立本级政府节能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十大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认真落实国家、省补贴资金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家鼓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积极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产业,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政府节能管理、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节能监察机构建设与执法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投入和加强扶持。制定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的鼓励政策,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鼓励和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制定和实施市节能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对在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节能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是积极推进以节能为导向的能源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建立峰谷、丰枯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产业政策扩大实行差别电价范围,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适时开展能耗超限额加价试点工作。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车辆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坚持“三、二、一”的产业发展方针,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附加值。二是在产业布局优化中提高能源效率,加快产业向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集中,在整合、集聚、优化产业布局时,同步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节能方案,具备条件的要采用与集中供热相结合的热电联产或者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基本形成高效循环以及先进的能源利用方式和能源管理模式。三是大力发展我市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十二五”期间实施10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把茂名石化工业区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发展、认定20个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50间工业商贸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四是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时完成全市小水泥(立窑)、小钢铁、小造纸、小皮革和实心粘土砖的淘汰任务。
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和优质能源的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效和改善环境质量。一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推进中坳、前排、高州、电白风电场和茂南、信宜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风电、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以上;另外还要继续加大小水电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水力资源利用水平。二是结合城市居住和公共建筑的建设与改造,实施水源、地源以及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促进我市太阳能利用技术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推进农村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三是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形成“全市一张网”和粤西天然气管网,让更多用户早日使用上天然气,鼓励工业用户使用天然气。四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鼓励发展分布式供能和热电联产,减少燃煤工业炉窑的使用,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代替燃煤,提高我市用电量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
加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要制定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的工作计划,切实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发先进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和落实科技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促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设备)和新材料,实施《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目录》,鼓励引导消费者积极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抓好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工业生产装备的技术进步,按照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发展现代生产装备体系,优化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大力发展节能型的大型化、连续化和自动化装备,提高生产工艺过程的信息化、集成化、可控化程度。
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信息发布与节能预警体系。各级统计部门和经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和能源消费统计分析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以及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提供重要基础依据。要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定期报送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继续办好和完善茂名市节能信息网络平台,形成快捷的节能政策、法规、管理信息传播渠道,逐步建立公益性的节能咨询网络,为全社会全方位提供节能政策、节能技术咨询服务。加强全市节能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并完善节能信息指标和评价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与用电增长控制机制,加大节能形势分析和能源数据预测力度,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与调控手段,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和各年度的节能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经信、建设、质检等部门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加快制定节能法律法规配套政策与制度,建立健全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监督、协调、评价体系,依法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节能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强化节能执法监察队伍的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执法经费,制定和完善全市节能监察(监测)管理办法,依法开展节能执法。严格执行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对超限额的产品和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节能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使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与省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加大节能监管力度。要继续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分解年度节能目标,实施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度,定期公布全市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各级建设、交通、公共机构主管部门也要加大本领域的节能监管力度,抓好本级范围内的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我市工业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75%左右,其中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30家重点企业就占了工业能源消费的80%以上,因此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就成了我市节能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我市进一步扩大市(地)级重点企业的监管范围,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实施重点用能监管(县级监管3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对重点企业监管的内容包括: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对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和能效监测,实行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并开展定期监察;督促和组织企业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定期公布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组织企业能源统计人员和节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和业务的跟踪、指导和监管。重点企业应加强节能机构建设,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和能源计量等工作。要定期开展企业能源审计,编制企业中长期节能规划和短期计划,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条件的企业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通过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十二五”期间,30家省重点用能企业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目标任务。
逐步建立严格的产业和产品能效准入制度。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广东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等要求,执行严格的产业投资能效评价准入制度,杜绝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和项目上马。加大节能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与高耗低效产品的行为。
从源头上抓好节能,建立和实施项目节能审核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把好审查产业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和用能产品能效的准入关。新建项目能耗应达到该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节能论证和节能监察。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各县(市、区)和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时,要将项目能耗水平作为重要的审核条件。加强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节能评价工作,投产后达不到能效标准的不能继续生产。
执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依据《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在用能设备的使用、用能产品的销售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能效标准,限制低能效设备和产品进入。
执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依据《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在用能设备的使用、用能产品的销售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能效标准,限制低能效设备和产品进入。
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能源节约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业的有序发展,改变我市节能服务市场化的落后局面。要建立市级节能信息服务传播平台,对社会和广大企业提供节能信息和咨询。大力培育节能服务业发展,健全有利于节能服务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帮助节能服务业克服困难进入市场,促进节能产业化,“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培育发展节能服务机构(公司)5个,对广大企业实施节能指导和服务。
推行节能新机制。一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借助省内、国内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力量,努力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和资金障碍,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加快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二是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协调金融、投资公司等部门拓宽中小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渠道,落实节能量的监管及仲裁程序。三是鼓励和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DSM),制定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办法,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用电。四是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即由政府与企业自愿签订旨在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协议),先在石化、电力、化工、水泥等行业开展试点。五是按照国家的省的要求,在工业节能、绿色照明等领域开展清洁发展机制的研究和试点。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声势,传播科学用能方法、节能新机制和节能先进典型,弘扬勤俭节约的公共道德规范,批评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现象和行为,用节能的消费理念引导人们改变思想观念和消费行为,动员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文明、节约的行为模式和自觉节能的社会风尚。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能源紧缺形势和节能法律法规、工作任务、节能知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宣传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不断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教育主管部门要要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广大青少年的节能意识,发扬勤俭节约美德,唾弃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
节能服务机构(公司)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等非盈利组织,要向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节能指导、节能服务和节能产品,引导节能型消费。要在各个领域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节能先进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活动和节能工作、节能技术的典型交流。
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和倡导创建节约型单位和节约型社区,开展能源紧缺体验,使广大机关、单位和社区树立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组织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社区”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和节约型社区,使节能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人人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尽责尽力。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组织要加强节能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经信、统计、建设、交通、农业、质监、电力等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和业务,在各个重点领域开展能源统计、能源计量、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的培训,各类重点用能企业也要开展好企业内部的节能培训,不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