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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意见

2016/06/08 1.9w 阅读 541 点赞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意见
茂府函〔2016〕21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19号)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下意见: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基层工作责任。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已设立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明确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和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效。(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积极做好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处置等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及民间投融资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形势研判、风险排查、宣传教育、案件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  配合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报道,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舆论氛围。
市委维稳办  负责协调研判分析金融领域引发的重大不稳定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的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  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访举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参与处置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到市委、市政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场劝导,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秩序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  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  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积极主动做好案件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管理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安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
市农业局  配合对种子繁育种植养殖业畜牧水产业农业产品加工、经营、项目开发等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
市商务局  负责对典当行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对新闻出版、印刷、发行行业、出版物内容和出版活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从事出版活动、演艺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
市林业局  负责对林业产品加工、经营、项目开发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
市法制局  负责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提供我市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以及依职能监督相关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等工作。
市工商局  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做好日常广告监测检查和违法广告查处等工作,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印刷品、手机短信等广告的监测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督促指导媒体单位学习贯彻《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切实落实广告审查发布责任,自觉拒绝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加强对民间投融资机构超范围经营活动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认定后,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和处罚。
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负责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和扣押资产的善后处置工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
市检察院  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  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进行监测;配合市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查处、取缔等工作。
茂名银监分局负责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配合公安、工商及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市保险协会  负责对保险业金融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茂名分公司  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期间公益短信的发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建立本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报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落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
(四)突出重点领域防范处置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监测手段,整合各部门信息情报资源,重点加强以下领域防范处置:
1.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融资咨询、金融服务等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或以典当、抵押、投资等方式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行为;
2.民营企业以及投资农业、林业、养老、矿产、能源、铁路、房地产、生态环境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
3.各类合作社、互助会、储金会、基金会等组织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行为;
4.小贷、担保、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股权投资等创新型金融机构违规开展非法金融业务行为;
5、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非法集资行为;
6.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
7.全市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及个人贷款、担保贷款逾期未还行为。
(五)加强工作保障,适应工作需求。财政局和各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人员的经费等保障工作,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
为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成效,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积极性
市财政局和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鼓励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后,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制。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订工作目标和规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并监督指导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清偿兑付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责任机制,加强行业日常监测分析,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各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处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
(二)强化宣传警示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宣传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各政府(管委会)统筹做好处宣传教育工作。在市内重点区域,重要行业内部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警示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宣传教育方式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宣传平台和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兴载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严把准入关口。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处理好进与严管的关系、对投资理财、投资咨询、投资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等法律法规未设定行业许可的经营项目要重点关注,依法规范注册登记,在其营业执照中明确加注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担保、期货信息咨询及其他禁止或者限制经营项目的限制性标语;要指导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加强广告发布前审查和广告审查员的培训,提高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甄别能力,有效防范涉及非法集资广告。
(四)维护社会稳定公检法部门要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诉讼、资产追缴和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将处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范畴,健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重大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加强非法集资案件涉稳信息的综合研判,高度关注和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群体的涉动态,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等手段,对各类相关线索进行合理甄别和分类处置。信访部门要统筹做好处维稳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严明纪律保障有关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和经费,适应处非工作要求、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要求本公职人员做好亲属宣传劝导工作;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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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