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爱心企业”、“爱心使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市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爱心企业”、“爱心使者”认定办法(试行)》业经市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反映。
二0一三年五月九日
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爱心企业”、
“爱心使者”认定办法(试行)
为倡导感恩奉献、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精神,鼓励先进,弘扬善举,营造踊跃参与、奉献爱心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持久深入开展,根据《2013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和《2013年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认定对象
从2012年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以来,在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以年度为时限(每年6月1日至下年5月31日为一年度)。
第二条 项目设置
在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认定为“爱心企业”、“爱心使者”,名额不限。
第三条组织实施
由茂名市和各县(市、区)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认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推荐和申报。各县(市、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拟认定对象,市慈善总会负责推荐市本级的拟认定对象。个人、企业和团体也可直接向办公室自荐。
(二)提出入围名单。由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候选名单。
(三)评委会会议评审。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综合相关情况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和征求意见。在网站公示拟认定名单,征求社会意见。
(一)推荐和申报。各县(市、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拟认定对象,市慈善总会负责推荐市本级的拟认定对象。个人、企业和团体也可直接向办公室自荐。
(二)提出入围名单。由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候选名单。
(三)评委会会议评审。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综合相关情况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和征求意见。在网站公示拟认定名单,征求社会意见。
(五)对认定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五条认定基本标准和依据
参与“爱心企业”、“爱心使者”认定活动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主要依据企业、团体和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以及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的事迹等情况。凡在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当年内向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慈善会捐赠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爱心企业”称号;捐赠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个人,授予“爱心使者”称号。
参与“爱心企业”、“爱心使者”认定活动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主要依据企业、团体和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以及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的事迹等情况。凡在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当年内向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慈善会捐赠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爱心企业”称号;捐赠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个人,授予“爱心使者”称号。
第六条认定方式
对获得茂名市“爱心企业”、“爱心使者”称号的,在每年举行的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中,由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对获得茂名市“爱心企业”、“爱心使者”称号的,在每年举行的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中,由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七条推荐要求
开展表彰先进活动,是推动我市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持久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所有申报材料在每年6月10日前(今年可顺延至6月20日)报送办公室。
第八条申报方式
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申报。报送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10号茂名市民政局、茂名市慈善总会;邮编:525000;联系人及电话:丁丽 2707866,2961287(传真);邮箱:mmcszh@163.com。
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申报。报送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10号茂名市民政局、茂名市慈善总会;邮编:525000;联系人及电话:丁丽 2707866,2961287(传真);邮箱:mmcszh@163.com。
第九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度茂名市“爱心企业”申报表
2.2012年度茂名市“爱心使者”申报表
3.汇总表
二0一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1
2012年度茂名市“爱心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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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团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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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团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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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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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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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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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物(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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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 万 千 百 十 元 ¥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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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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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与填报捐赠款物数额相符的捐赠收据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捐赠接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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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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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同意作为2012年茂名市“爱心企业”候选单位,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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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
主要事迹
(注: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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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活动办公室、市牵头组织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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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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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活动办公室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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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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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度茂名市“爱心使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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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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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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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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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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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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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物(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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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 万 千 百 十 元 ¥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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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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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与填报捐赠款物数额相符的捐赠收据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捐赠接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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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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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作为2012年茂名市“爱心使者”候选人,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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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茂名市扶贫济困日活动
主要事迹
(注: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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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活动办公室、市牵头组织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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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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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活动办公室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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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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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推荐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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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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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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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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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物 (折价)
资金规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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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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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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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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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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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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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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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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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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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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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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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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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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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不够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