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有关精神,现就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保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65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2.5元,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75元,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7.75元。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缴工作。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茂医保〔2020〕66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