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关于开展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87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府规〔2017〕3号)规定,为进一步明确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政策,切实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障范围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有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
二、明确保障标准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受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限定,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按医疗总费用的7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8万元,医疗救助按医疗总费用的2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非重点救助对象类别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明确报销流程
(一)联网结算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因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备案后到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规定报批程序提出申请后,可实现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的联网结算。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未按规定报批程序提出申请的或自愿选择放弃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的,按一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有关政策规定结算。
(二)报批程序
1.申报。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参保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和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治疗申请,并填写《茂名市城乡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审批表》(附件);
2.审批。《审批表》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由其监护人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安排医治,并按规定予以结算。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当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优化经办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茂名市城乡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审批表.xls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0-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