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按病种分 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1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1.茂医保〔2023〕8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