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政法和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同,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村卫生室(站)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医保结算。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98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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