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7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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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7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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