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税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粤医保规〔2022〕2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2月5日
附件:
1.茂医保〔2025〕3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长粤医保规〔2022〕2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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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粤医保规〔2022〕2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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