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税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保障参保群众权益,现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明确如下:
根据《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茂府规〔2025〕2号)第三十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出现停缴欠费的,自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经清缴补缴后,职工医保年限予以计算,待遇予以追溯;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予补缴,职工停缴欠费期间医保年限不予计算,待遇不予追溯,按规定重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针对此条规定,现就中
断缴费月份界定标准和具体补缴规则明确为: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期间,连续中断缴费(含欠费和停保)3个月(含)以内,且中断缴费前后均为职工医保正常参保状态的,允许其补缴欠费月份;连续中断缴费(含欠费和停保)3个月以上的,不予补缴。办理补缴手续时,允许其以非参保人员或非参保职工身份进行办理。
结合实际征收过程中会出现的情形以举例方式说明如下:
一、参保人A(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正常参保,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存在欠费记录,2024年10月存在欠费记录,其余月份均正常参保缴费,2025年4月申请补缴欠费,是否可清缴?
予以清缴:2024年10月;原因:存在欠费且中断缴费在3个月(含)以内。
不予清缴: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原因: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
补充:参保人A在2025年4月申请补缴欠费时,无论参保人A是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还是停保状态,均可以清缴2024年10月的职工医保费。
二、参保人B(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2024年11月正常参保,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存在欠费记录,2025年2月暂停参保,2025年3月正常参保缴费,并申请补缴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的职工医保,是否可以清缴?
予以清缴: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原因:存在欠费且中断缴费在3个月(含)以内。
不予清缴:2025年2月为暂停参保期间,不属于欠费。
三、参保人C(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2024年11月正常参保,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存在欠费记录,2025年3月未缴费或已暂停参保并申请补缴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欠费,是否可以清缴?
不予清缴: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原因:2025年3月如未缴费,属于缴费状态不明,则仍处于中断缴费期间,暂不予清缴;2025年3月如属于已暂停参保状态,为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不予清缴。
补充:参保人C于2025年3月缴费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欠费予以清缴。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1.茂医保函〔2025〕50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