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1.茂医保函〔2025〕55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残缺规格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pdf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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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医保函〔2025〕55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残缺规格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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