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规范性文规范性文件

关于延长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的通知

2024/08/21 1.8w 阅读 465 点赞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府规〔2021〕13号)规定,经评估,《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医保规〔2021〕3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医保规〔2021〕3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


文字解读:《关于延长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关于延长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的通知》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关于延长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的通知》的有关问题



附件:

1.茂医保规〔2024〕3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延长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