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增强综合保障能力,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各级财政补助比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水平。在确保基金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每人每年400元不变,在2025年第四季度开展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8日
文字解读: 关于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关于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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