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茂名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茂名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全面深化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模式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抓手,以统收统支、压实责任、激励约束、增强保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共济功能,促进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相关机构。按照规定并参照省的做法,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市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关机构。
(二)制定考核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7〕4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茂名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强化各级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签署工作责任书,通过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逐级逐项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
(三)清理地方政策。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清理本地养老保险政策,包括计发办法、统筹项目、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缴费政策等,对与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养老保险政策及业务经办按省要求逐步予以整改规范。
(四)规范待遇审核。2016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退休人员,实行省级统筹后其基本养老金继续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要对2017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领取条件的,省级统筹基金予以认可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由当地政府另行研究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核把关,确保纳入省级统筹保障人员符合条件。
(五)抓好扩面征缴。出台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召开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部署会,并与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签订扩面征缴工作责任书,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全力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工作的牵头管理、方案制定及统筹协调;审核汇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情况;协同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统筹做好扩面征缴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制定省级统筹政策。
(二)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划拨、结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牵头制定基金授权地方存放管理的政策,按规定审核社保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并按时拨付养老保险基金待遇用款;配合制订省级统筹政策。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配合做好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实施工作。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牵头对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前各地的累计结余基金数额进行核定。
(五)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扩面征缴,按时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对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申报的缴费基数、人数与实际不符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对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六)统计部门。负责按规定公布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牵头发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任务下达工作。
(七)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及财务管理、核定纳入省级统筹的退休人员资格、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等各项经办工作。按照规定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预算;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审核制度,审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领取资格和纳入省级统筹的支付项目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八)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充实力量,做好社保费征收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经费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努力实现应收尽收;按照省统一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规范支出,确保基金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推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一把手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对照省的节点目标和任务要求,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推进计划,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与省里做到步调一致。
(三)加强联系,稳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指导和帮助。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后各项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