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2020〕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1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加强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茂名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开展普查,保障普查经费,确保普查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各环节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成果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我市人口社会发展情况。
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