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2020〕2号
各承办单位: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10日至12日召开。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了77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为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签收受理
代表建议已于1月21日通过“茂名市建议提案在线办理系统”(以下简称办理系统)交办,并已短信告知签收。请各承办单位从1月29日开始登录办理系统(使用方法见附件1)接收建议,并及时清点,认真核对,履行签收手续。联络员须于2月14日前完成签收工作。对于交办的代表建议,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申请退办或改办(即更改主会办单位)。申请退办或改办须充分说明理由并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于2月20日前书面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并上传办理系统。申请退办或改办的代表建议要按期报送,逾期未报的不予退办或改办。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将对退办或改办的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协调、汇总,重新研究后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并于2月29日前完成改办。再次交办后,不再接受退办或改办。相关承办单位须于3月7日前完成改办签收工作,无故延误签收时限以致影响办理工作的责任自负,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二、增强办理时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代表建议的主办单位应于2020年5月30日前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并同步上传办理系统;会办单位应于3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书面送主办单位并同步上传办理系统;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最迟于9月30日前答复代表;确实无法在限期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按时向代表解释说明,分阶段答复代表,答复函及时上传办理系统。如不按时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者扣除依法行政考评(即年度绩效考核)相关分数。
三、提高办理质量
一是加强综合分析。各承办单位应结合工作重点,加强办前综合分析,把加强分析作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找准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对代表提出内容相同或相近建议进行优化整合,集成办理,并注重提炼出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办理方案,增强办理实效。
二是加强对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重点督办建议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办,抓好督促落实。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20日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承办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工作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督办的领导,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汇报会要争取在10月30前召开完毕。
三是加强沟通协商。健全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机制。应当安排熟悉相关情况的同志加强与提出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系,每件代表建议在正式答复前都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与代表沟通,不断扩大与代表面对面沟通的覆盖面。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深入了解代表意图;办理中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座谈,沟通研究解决问题;办理后认真征求代表对答复的意见,努力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应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办理。
四是加强对代表所提问题的解决。办理代表建议应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答复应实事求是,有实质内容和具体措施,注重向代表反馈所提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和所提问题推动解决情况。对答复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要注重检查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代表建议征询意见的收集工作。代表对答复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建议,有关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有关承办单位应于接到代表反馈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再次办理答复代表。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重新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当面听取代表意见,提高办理实效;涉及单位较多的,由主办单位协调会办单位一同听取代表意见。
四、规范办文格式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应按照规定的办文格式(附件2),准确标注答复类别,会办意见也应参照答复格式要求标注类别(附件3)。不按照格式复文的将予以退回。书面答复代表时,须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4)一并寄送领衔代表。
五、办理注意事项
(一)主办、会办、分办和承办。代表建议办理类型为主办会办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会同会办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抓好落实,主办单位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后统一答复领衔代表,同时寄送征询意见表征询代表意见,会办单位收到会办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会办意见(格式见附件3)送主办单位;办理类型为分办的,由各分办单位按照主办件分别办理并答复领衔代表;办理类型为承办的,由承办单位单独办理并答复领衔代表。
主办、分办、承办的答复函书面送代表、会办意见书面送主办单位并同步上传办理系统,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
(二)及时完善单位资料。各单位要完善办理系统中的本单位资料(联络人联系电话、单位职能、单位地址),在本单位建议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办理人员发生变动或有其他情况时,应及时对本单位的资料进行更新(具体方法见附件1“注意事项”第二点)。
(三)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茂府办〔2016〕4号《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在办结后10天内将主办、分办、承办件答复函在茂名政府门户网公开,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四)做好办理工作总结。代表建议办结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办理情况工作总结。总结要突出实效,突出针对性,突出工作亮点。内容可包括听取代表意见、开展调查研究、集成建议办理、采纳代表建议、解决代表所提问题的做法和情况,以及促进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经验和体会等,特别是对代表多年反复提出但办理不落实的意见建议,要本着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总结,找出原因,切实解决问题。上半年办理工作总结于7月30日前,全年办理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
(五)加入建议提案工作微信群。请各有关单位联络员于2月 4日前扫描以下群聊二维码,加入建议提案工作群。若超期,请与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联系。

以上通知,如有不明之处,或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Q群(QQ群:296182926,进群验证码格式:单位+姓名)或微信群,或与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电话联系(电话2838765,2911333)。
附件:1.办理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图解《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