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管〔2021〕8号
关于茂名市公路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编制重核结果的函
茂名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重核工作的通知》(茂府管〔2020〕4号)要求,结合《茂名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申请公务用车编制重核的函》(茂路函〔2021〕74号),经研究决定,同意重组合并茂名市公路事务中心和茂名市地方公务管理总站的公务用车平台账号,重核后的茂名市公路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编制数如下:
请你单位于7月30日前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提交办理单位重组合并业务,确保平台编制数与此文件编制数相符;并于8月底前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无偿调拨、拍卖、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超编车辆,不得超编保留车辆。
茂名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