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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2021/07/06 1.6w 阅读 205 点赞

  茂府〔2021〕26号

  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精神,现就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区(县级市)(以下简称市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内,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梳理、明确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市辖区(含经济功能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2.茂名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