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并于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间第一次公开征求了各县级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及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2),现按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后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邮件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至:mmsmzj2961213@maoming.gov.cn。
反馈意见请注明称呼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1.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wps
2.《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wps
茂名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链接:《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解读
关于《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