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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民政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12/19 1.1w 阅读 224 点赞


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并于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间第一次公开征求了各县级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及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2),现按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后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邮件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至:mmsmzj2961213@maoming.gov.cn。

反馈意见请注明称呼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1.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wps

              2.《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wps



茂名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链接:《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解读

                关于《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