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根据第一次各县级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及社会各界意见,我局修改并形成了《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汇总表
茂名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 件
《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汇总表
链接:茂名市民政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茂名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