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中旬至2023年6月中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落实好巡察整改重要政治任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做好巡察整改政治站位。党组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会议等,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巡察,是市委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关心厚爱,高质量开展巡察整改是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整改落实。
(二)坚持以上率下,党组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组领头、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巡察整改机制。党组书记郑冬娅同志认真履行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引领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筑牢巡察整改思想根基。认真研究班子集体对照检查材料,带头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掌握班子思想、作风状况和每个班子成员应解决的突出问题。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并逐一审阅,提出具体意见。带头推进巡察整改,组织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台账,领办整改任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推动整改重点难点任务落实。带头接受整改监督,支持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整改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带头抓好成果运用,要求对巡察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具体问题中剖析思路方法、制度机制、工作作风等深层次问题,推动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开展个人对照检查,写好对照检查材料,主动认领反馈意见中属于个人及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部署督促指导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开展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巡察整改高效有序开展。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整改工作全面动员部署。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落实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问题整改组、督导检查组和后勤保障组,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经请示批准,召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王小慧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书记郑冬娅同志主持。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抓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完善思路举措,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印发《中共茂名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步骤、整改措施。按巡察办要求,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项分解,建立“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整改相关事项一目了然,并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承办部门。牵头领导和承办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要求的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细化整改方案。同时,持续关注整改动态,在整改的关键节点,向相关单位发函督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解决整改工作遇到的难题。
(四)不断完善机制,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重要标准,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年度工作计划相统筹,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管理等领域重要工作相衔接。把巡察反馈问题是否解决、情况是否向着好的方向转化作为评价标准。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从制度上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对巡察指出的个性问题,逐一研究解决,确保不漏项、无死角。强化系统思维,注重分类施策,坚持立行立改和常态化长效化整改相结合,具体整改和举一反三相结合,着力增强整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坚持从局党组自身改起,带头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提升政治能力,统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选育管用制度。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加快完善从严管党治党政策制度和具体举措。带头树牢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并落实到调查研究、决策部署、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等各方面,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二、真改实改全面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过整改工作,基本解决了巡察反馈的重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更加有力有效,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局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有新进步。
第一方面问题: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出台或推动出台《茂名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等6份文件,全面加强三个救助圈层建设。二是细化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三是市、县两级共成立5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充实市、县未保工作力量。印发《茂名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试行)》,有序开展辖区内儿童辅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人员队伍建设。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精细化管理。大力开展2023年暑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系统每日监测、收集各地各镇(街)摸排进展情况,对存在摸排进度慢、系统数据不认领、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地区及其所辖镇(街)进行通报。深入各区(县级市)进行实地检查,共抽查13个镇(街)。组织当地教育、公安、医保等部门和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代表、社工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分析摸排工作及日常关爱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指导当地立行立改,总结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经验。每月初收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名册,指定专人审核维护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并与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进行人员身份信息比对。在今年开展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中,我市和茂南、电白、高州、滨海新区的一些做法以及6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双百”社工得到了省民政厅的通报表扬。
(二)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和履行职能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快推进茂名市殡仪馆采用银馆合作模式更换服务管理系统。截至目前,农行已同意出资,且与市殡仪馆签订了合作协议,我局已完成项目需求审批,待银行批复后,即可进行招标。
2.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机制,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检查指标。按省规划指标要求,到2023年10月底,全市80%以上街道(乡镇)至少要有一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全市共有94家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比例达84%。二是已创建全市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17个。印发《关于推荐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有关事项的通知》,11月底完成17个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创建。
3.关于统筹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作,印发《茂名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加大投入和督办力度,年底前完成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争取2024年向省申报三星级养老机构。
4.关于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落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并加大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增派人员、加班加点、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加快推进。目前,完成率已提高至99.98%,位于全省前列。接下来,我局将常态化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
5.关于“一卡通”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与人社、财政、银行等单位沟通联系,分类推进社保卡办理激活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地民政部门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每月通报推进情况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截至目前,茂名市民政领域救助补助资金社保卡发放率已提升至95.06%,处于全省中上游水平。
6.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乡镇敬老院综合改革,提高养老资源利用率。对偏、远、小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采取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布局,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以茂南区为先行点,将乡镇敬老院建成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把失能、半失能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二是结合老年人关爱服务进行入户宣传,动员散居失能、半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敬老院,加强公办机构护理床位建设,目前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61.4%,满足散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意愿,做到应兜尽兜。三是加大对市颐年苑养老服务的宣传,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线下进社区宣传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市颐年苑入住率。四是加快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度。推动镇(街)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列入市委“百千万工程”建设内容以及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重点内容,出台《茂名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截至12月初,我市共有67个乡镇设立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77.91%,提前完成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55%的目标;26个街道设立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
7.关于儿童福利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档案管理。市社会福利中心已按规定落实服务对象“一人一档”,正在开展业务档案数字化存档和业务档案室改造工作。二是提高“医康教养”水平。健全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养育、医疗、出院”闭环管理机制。茂名市福利医院添置了小手术床等设施设备,与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合作建立医联体,落实医护人员定向帮扶福利医院;与茂名市人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签订“绿色通道”协议,有效保障服务对象送治就医。充分发挥全国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作用,2023年对市社会福利中心100多名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市社会福利特殊教育学校与市文东街小学、琪琪幼儿园合作开展普特融合教育。三是加强队伍建设。2023年以来,中心持续招聘医生、护士、康复师、药剂师、特殊教育老师、护理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隶的在编人员,人员队伍迅速壮大。
8.关于社会救助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基层救助力量。加快建设化州市救助站。经化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化州市利用八亩用地作为救助站的建设用地,届时将按要求设置30个救助床位。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加快建设电白区救助站。计划利用电白区社会福利指导中心2号楼改建成电白区救助站,预计投放15个床位(含男女专区以及未成年人专区)。目前已挂牌,待装修。二是2022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指出有关市救助站和高州市救助站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9月5日,局成立工作组,对全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预评估,对检查出的短板弱项进行整改,提高我市流浪救助水平。
9.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常态化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僵尸型”社会组织台账,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按省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定义重新梳理,全市“僵尸型”社会组织均纳入年度综合监管。二是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有序清退归口管理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已对接文广旅体、卫健、市场监管、科协、社科联、文联等业务主管单位,初步完成分类(激活、注销、撤销)排查,并依据现行法规有序推进法人治理。三是根据上级部署适时推动司法清算,依法清退“僵尸型”社会组织。目前,“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已转入常态化监管,下一步将依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推广司法清算试点工作。
10.关于区划地名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市及各区(县级市)地名管理协调机制。二是理顺路牌信息工单转递渠道。已与市城管执法局沟通,由电子城管直接向属地民政局转递路牌工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加大对路牌的检查力度,组织各区(县级市)开展自查,并及时替换破旧或不规范的路牌,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破损或设置不规范等路牌均已重新设置。
11.关于行政执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发现未按规定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按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容错”机制引导其自我改正,依法遵章运行。今后,在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培训,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待加强的问题
1.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仍然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协调。组织调研组深入各地开展困境儿童救助保障摸排治理等重点工作调研检查,抽查个别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台账及信息系统,到困境儿童家里调查,与儿童督导员、社工代表等座谈,组织县级民政、团委、教育、公安等单位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及建档立卡、部门信息数据比对,以及结对帮扶及落实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监护、关爱服务等保障政策情况。与教育、妇联等部门研究统一农村留守儿童统计口径,全面摸清留守儿童底子,研究推进单亲家庭子女等摸排和关爱服务工作。二是发挥未保站作用。印发《茂名市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试行)》,目前已实现全市112个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各地未保站认真贯彻落实《茂名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治二十项“硬措施”》《关于印发茂名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治二十项“硬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部署要求,已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摸排及关爱服务工作,开展预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2.关于未能精准发放残疾人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地及时追缴收回错发资金。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多发补贴已全部完成追缴。二是加强与残联、卫健、公安等部门联系,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每月初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工作,及时终止不符合领取条件对象。三是每月随机抽查补贴对象领取情况,抽查银行发放凭证结果显示均属正常领取。四是根据《茂名民政数据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各区(县级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和动态监测。五是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度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不漏、不重、不错。除个别因外出等未能及时进行认定外,认定率已达99.9%。
3.关于协调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起草《茂名市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完成三次公开征求意见。计划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加大对养老机构扶持力度。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三是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监管责任。四是协同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等重大活动报备的前置审查。
第二方面问题: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追责,注重成果运用。每年年初向市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材料报送责任科室和专人,做到严谨务实,深入细致,高效准确。
2.关于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力度。印发《茂名市民政局会计人员集中办公实施方案》,通过会计人员集中办公,提高下属单位会计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二是推动直属单位制度建设力度。市社会福利中心制订《关于印发<茂名市社会福利中心党支部委员会、行政班子会议事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茂社福〔2023〕11号),严格按照制度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
(二)关于机关纪委履职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规定每半年向机关党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汇报1次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市直举办的监督执纪业务培训,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1.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审批管理。2023年3月以来,已将五险一金等日常支出全部纳入审批管理,同时重新修订《茂名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公务卡管理。2023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与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对符合公务卡强制目录的业务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解决符合公务卡强制目录的部分业务未使用公务卡、附上刷卡小票、在零余额平台还款支付等问题。三是成立巡察整改应收、应付款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往来款核查工作。四是组织下属单位对历年的“应缴财政款”未上缴问题进行清查并统计,严格要求下属单位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且在次月初全额上缴上一个月的非税收入,每月的非税收入已做到应缴尽缴。
2.关于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公务接待审批不规范问题已立行立改,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流程。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按照《茂名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制定《茂名市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确保公务接待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学习,我局接待部门积极参加全市接待工作会议并组织学习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
3.关于差旅审批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自纠,2022年4月后我局已按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前置审批表。二是完善差旅管理制度,按照《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要求,印发《茂名市民政局差旅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先后三次组织召开专项资金调度会,对支出进度慢的资金逐项研究,持续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目前资金支出进度已大幅度提高。二是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加大对资金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力度。
5.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下属单位对履行合同到期的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目前已整改完成。二是加强项目采购不规范的整改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确保项目采购规范。三是督促下属单位加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目前正在按流程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决算。四是完善有关项目资料管理,加强整改成果巩固与应用。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结合优秀工作经验,形成《好心文化引开创,激活粤西“新社康”》案例,成为国家心理健康中心入选的典型案例之一。
(四)开展养老机构有偿办理死亡证明专项整治把已讲当成已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业务科室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作风建设,对作风建设缺失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了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同时压实各科室成员工作职责,指定专人每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专项排查,一并开展“养老机构有偿办理死亡证”问题情况排查,截至11月底,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排查养老机构148家,未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有偿办理死亡证明问题。三是印发《茂名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当前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明确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规范入住协议,要求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等条款,维护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方面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存在差距,党组会议及局务会议研究问题表态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5月自查发现党组会议记录和局务会议记录存在不规范表述时,局党组各成员、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即时对有关问题研究分析,并于2022年5月27日党组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关于确认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记录中有关表述的申请》,对党组会、局务会不规范表述事项进行签字确认,有关材料作党组会议资料存档。并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提醒教育,提升业务能力。
(二)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程序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通过前期自查自纠工作,调整局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局党组已与人事工作人员开展谈话提醒。人事工作人员已组织3次学习活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熟悉掌握选拔任用程序,在工作中严格按要求把好程序每一关。已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
2.关于人事档案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事组工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学习3次,制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宣传板并上墙,形成常温常学氛围,进一步规范整理人事档案。二是建立选人用人全程纪实材料审核机制,落实纪实材料初审、复审责任人。三是追补归档缺失的材料,对填写不规范、涂改的进行核实并及时纠正。
3.关于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未配齐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通过前期自查自纠工作,调整局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二是加强对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注重在急难险重工作一线考察干部,已建立直属单位干部人才库。三是经通盘考虑,为保证干部队伍稳定,按照“分级分批、有序提拔”的工作思路、“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从有利于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角度出发,现已有序做好提拔配备工作。
4.关于对干部年度考核把关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前期自查自纠工作,调整局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局党组已对市福彩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局人事工作人员已组织3次学习活动,加强学习《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提醒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评选严格把关,不流于形式,不打人情分。
5.关于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抓住重点对象,如领导干部、纪检干部、有苗头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敲警钟。抓重点时期、节假日廉政警示短信提醒,转发上级纪委违纪违法事例,做到常提醒。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6.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已对该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与局人事工作人员谈话提醒。该同志已向局党组作出检讨。二是举一反三,全面严格管理。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公职人员出入境证件进行应收尽收。同时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政策规定,将局系统全部在职在编人员向公安出入境部门报备。
(三)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1.关于开展党内组织生活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定期报送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的通知》,建立月报制度,不定期检查督导通报落实情况并作为年底党建考核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依据。二是加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建立茂名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挂点联系党支部建设制度,指导联系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讲党课等制度要求;先后组织分管党建工作领导、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务干部“进柏桥讲堂”示范班和市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等。
2.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整理近两年签订了党建承诺书的单位清单,大力推进党建指导员工作,安排相应指导员按季度考核跟踪。目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已全部建立党支部。二是已制定实施社会组织党委与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信息反馈机制,按照“管业务就要管党建”原则,按季统计分析“应建尽建、应纳尽纳、应联尽联”情况上报市“两新”工委。三是推进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省社会组织党委部署,按照“领导班子强、组织建设强、党员队伍强、引领发挥强、基础保障强”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3.关于党员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把关发展党员程序和要求,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2021年以来发展的党员均提前报党组讨论决定。二是进一步规范直属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备,制定实施《中共茂名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清单》,举一反三,落实整改,规范了发展党员各项备案管理工作。2021年以来发展党员,社会组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均提前报局党组讨论决定。
4.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社会事业服务能力。在春节、520、七夕、国庆等婚嫁较密集的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文明婚俗新风宣传;清明期间共派出超80多辆宣传车,开展城区、圩镇、村庄全覆盖的多形式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300多条、派发宣传资料5000多份,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祭扫氛围;联合市文明办举办2023年清明节公祭活动,进一步推进文明祭扫;重阳节当天举办2023年茂名市首届生态公益花坛葬活动,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同时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展扩大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我市及时修订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的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线上线下结合,多渠道宣传婚姻登记有关政策和相关办事指南,并设置咨询热线,指派专人解答群众询问,进一步满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需要。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印发《茂名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当前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聚焦群众养老“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前完成2023年218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建设长者饭堂,要求各区(县级市)2023年底前新增5个长者饭堂服务点,目前全市共新建30个老年人助餐配餐点。三是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全覆盖召开2023年“双百工程”社工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质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有效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并组织开展民政专项工作调研,加强监督和指导。
(四)关于对上一届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定期报送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的通知》,建立月报制度,不定期检查督导通报落实情况并作为年底党建考核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依据。二是加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建立茂名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挂点联系党支部建设制度,指导联系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讲党课等制度要求;先后组织局分管党建工作领导、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务干部“进柏桥讲堂”示范班和市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等。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尚有小部分整改事项需持续推进,进一步深化。接下来,我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民政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新部署新要求,按照王小慧副市长工作要求,聚焦巡察指出问题,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一)坚持政治引领,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持续整改的职责使命。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引领带动党员干部持续深学细悟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慎终如始抓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强化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持续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的管理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健全完善局党组与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持续支持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指导,不断增强机关纪委履职能力。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对各科室(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治“四风”,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坚持自我革命,推动巡察整改全面完成。持续加强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树牢选人用人鲜明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科学、高效推进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谋划,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研究把握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制度,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四)坚持常态长效,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坚决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坚持压实责任抓整改,局党组带头深化整改,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巩固深化拓展。局党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整改进展,研究整改事项,解决整改难题,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适时开展整改质效抽查,通过持续跟踪问效,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坚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边改边犯、反弹回潮。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压实责任链条,加强难点攻关,强化督促调度,确保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从机制上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研究制定具有建设性、长远性、综合性的政策举措,持续破除制约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961980;邮政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10号茂名市民政局;电子邮箱mmsmzj2961250@maoming.gov.cn。
中共茂名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