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2025年城乡低保特困提标工作。省将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2个地市,列为城乡低保四类地区,多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按省定四类地区最低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湛江、阳江等3个地区的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占比率并列位于压线状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与我市财力状况不相匹配,偏差明显。2024年底,我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1001元和826元,均排全国第6位。为了确保我省平均低保标准保持全国前列,2025年,我市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努力拉近全省人均标准线,有利于我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在全国的排名。同时,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全省因素,结合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实现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和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要求,结合2024年12月18日十三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要求,2025年我市城镇最低标准提高到865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692元,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占比达到80%;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待省厅出台)有关规定,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与2024年持平,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380元;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有关规定,各地制订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2025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标准为16608元/人/年(茂南17232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为13296元/人/年。
(二)健全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待省厅出台)要求,全面落实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城镇,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三)确保上半年完成提标任务。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应当依法执行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并将落实提标进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备案。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政策实施新标准,按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5年新纳保的低保、特困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三、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意义和影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围绕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影响一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水平,进一步保障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针对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促进社会救助与防止返贫政策有效衔接。
影响二增加了低保特困救助金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发布,2024年广东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81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057元。按照比例推算,2025年全省月人均城镇低保标准在1026元—1711元之间;全省月人均农村低保标准在767元—1153元之间。2025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月860元、645元,提高到865元、692元,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678元、334元提高到678元、38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进一步接近全省人均水平。
影响三补发当年未达标月份差额。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待省厅出台)要求,2025年提高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实施新标准,按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2025年新纳保的低保、特困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据统计,至2025年2月,我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共112424人,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0174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02250人;现有城乡特困人员共23930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1161人、农村特困人员22769人。上述低保、特困人员,为此次基本生活提标的直接受惠群体。
茂名市民政局
2025年4月3日
茂名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