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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6/04/20 8.1k 阅读 313 点赞


为贯彻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相关工作部署,依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2日期间公开征求了市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茂名市民政局         

2026418日        


《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

修改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网站公示

未有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


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信宜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化州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

无意见。


市财政局

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支出属于“三保”支出范畴,当前育儿补贴、养老消费补贴等新增刚性支出已加重基层财政负担,低保标准调整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严控地方民生支出过快增长,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据此,建议2026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在现有80%基础上调整为81%,既符合省级政策导向,也兼顾茂名市当前财政承受能力,可实现困难群众保障与基层财政稳健运行的良性平衡。

采纳


茂名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