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相关工作部署,依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等规定,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工作部署,我局梳理相关反馈意见,对《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调整,形成了《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年4月30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周梓晴,电话:0668-2791226,邮箱:mmsmzj2791226@maoming.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测算说明.doc
附件:3.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
附件: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pdf
茂名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