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增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4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工作。有申报需求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以下简称《新增办法》)要求,在2021年3月15日前向属地医保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属地医保局收集汇总后报我局。市直医疗机构直接向我局申报。原有部分医疗机构在2020年8月已申报新增项目的,请重新按照《新增办法》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二、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5号)要求,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或将我市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的,均需按《新增办法》申报。
三、鼓励支持中医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各地医保部门要主动支持引导属地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中医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 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新增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茂医保函〔2020〕3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