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满足群众对新增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需求,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高水平技术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的函》(粤医保函〔2021〕139号)等文件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茂名市172个新增纳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41个修订项目价格》(见附件),已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按明码标价制度和日费用清单制度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茂名市172个新增纳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41个修订项目价格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1.茂医保〔2021〕63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茂名市172个新增纳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41个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