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茂名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8〕1626号,以下简称“1626号文”)、《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茂名市172个新增纳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41个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茂医保〔2021〕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一)我局已将“1626号文”中的我市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63号文”中新增及部分修订项目的价格,核对匹配进《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其项目价格不变,形成《茂名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匹配版)》(见附件1)。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在《茂名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匹配版)》内选定编码和目录收费,不得擅自设立基本医疗服务项目。需新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或公布项目未覆盖的新医疗技术和新医疗活动需要收费的,要按规定申请新增立项。未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
(三)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茂名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匹配版)》的各级别价格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可在对应三级、二级、一级(没有定级的按一级计价)项目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无需向政府部门进行备案。
(四)一级(含一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收费价格,按《茂名市物价局 茂名市卫生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茂名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价〔2011〕161号,见附件4)执行。
(五)辖区范围内村卫生站的一般诊疗费收费价格,按《茂名市物价局 茂名市卫生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茂名市村卫生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价〔2013〕132号,见附件5)执行。
(六)公立医疗机构的计划生育手术收费价格,按《落实国家计生委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计委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粤计生委〔2002〕55号,见附件6)执行。
(七)公立医疗机构对于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省发改委关于六岁以下儿童临床诊疗项目加收范围问题的复函》(茂 卫函〔2017〕622号)选定的项目实行20%的加收政策。现已匹配加“E”形成《茂名市六岁以下儿童加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八)对于患者在诊查过程中需做其他检查或检验而造成隔日重复诊查的情况,不得再次向患者收取诊查费。未经诊查一律不得收取诊查费。
二、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管理
(一)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须在《茂名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匹配版)》内选定编码和目录收费,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合理价格。
(二)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开展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见附件3)选定的编码及项目收费,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合理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自主定价的基础上,实行打包收费,一律不得另外收取医疗器械费用。特殊服务项目省后续有新政策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其中市场调节价项目(自主定价)价格公示情况要向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医保、市场监管)报告。
(二)各级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尤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做到放管并重。各级医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附件:1.茂名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匹配版)及项目使用说明
2.茂名市六岁以下儿童加收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
4.《茂名市物价局茂名市卫生局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茂名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价〔2011〕161号)
5.《茂名市物价局茂名市卫生局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茂名市村卫生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价〔2013〕132号)
6.《落实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粤计生委〔2002〕55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
1.茂医保〔2021〕6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3.附件1-2:茂名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匹配版).xlsx
5.附件3: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pdf
6.附件4:《茂名市物价局 茂名市卫生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茂名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价〔2011〕161号).pdf
7.附件5:《茂名市物价局 茂名市卫生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茂名市村卫生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价〔2013〕132号).pdf
8.附件6:《落实国家计生委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计委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粤计生委〔2002〕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