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年每人72.52元调整为每年每人84.24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年每人72.52元调整为每年每人84.24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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