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1.茂医保〔2022〕4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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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医保〔2022〕4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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